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守则》的通知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21.09.15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分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守则》。2015年9月18日,经分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守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2015年10月13日 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守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二、坚持社会效益,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不得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不得涂改、倒卖、租借和超业务范围使用资质证书,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 四、坚持优质服务,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五、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来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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