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八小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本站编辑时间:2024.04.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场地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受长兴县第八小学委托,湖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开发区八小南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了解现有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是开发区八小南侧地块,该地块历史上为河涌、空地、菜地,地块现状主要为长兴八小停车场、菜地,南侧、北侧和西侧为白溪村乡村道路,北侧为长兴县第八小学。本地块位于长兴县第八小学南侧,总占地面积 1517m2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本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甲类地块进行调查。 开发区八小南侧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除 pH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污染物肉眼可见物、浊度、臭和味、氨氮检出值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V 类水标准情况,其余所有地下水检出样品中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V 类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肉眼可见物、浊度、臭和味、氨氮均不属于本项目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且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开发区八小南侧地块及周边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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